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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7日 17: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梅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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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当前,正值春耕春种季节,清明节也日益临近,我市一些群众习惯在山上田间烧荒、烧草或进山祭祖扫墓烧香、放鞭炮,林区野外用火明显增多。为防止发生山火,切实保护国家、集体的森林资源安全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市林业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进入林区春耕生产或清明时节祭祖扫墓时,应切实遵守《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林区严禁炼山、烧荒、烧田埂、烧香、放鞭炮等一切野外用火。违者或造成森林火灾的,将依法给予行政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刘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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