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讯(记者 雷小琴 实习生 李珊珊)微型企业拥有者和经营者大都是“草根群体”,随着创办企业门槛的降低,可促进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转非”人员创业就业。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加快推进微型企业发展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扩大享受优惠政策人群范围,提高部分县(贫困县)资本金补助资金比例。
据了解,从2012年3月1日起,将发展微型企业的扶持对象由“八类人群”扩大到“九类人群”,把在申办微型企业的所在地居住,经营范围为文化创意、信息技术及高新技术等产业,注册地为各大学创业园、科技园及创业孵化基地等的“在校大学生人群(含高职专科、本科、硕士、博士,限毕业年级学生)”列入微型企业扶持对象范围。
《方案》还提出,将提高部分县(贫困县)资本金补助资金比例,自治区财政对在国家级贫困县新创办的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资金的补助比例提高到80%,对在自治区级贫困县新创办的微型企业资 本金补助资金的补助比例提高到70%。利用这些优惠政策,到2015 年,我市力争发展微型企业10万户,带动就业100万人,新增注册资本50亿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