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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栓成摆设大火烧两户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7日 00: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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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徐伟通讯员李宗茜

  2011年1月,李某的房屋发生火灾,烧毁了室内的床、衣柜等财产。火灾发生后,物业公司的保安及重庆市梁平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迅速赶到现场控制扑救。事后,消防部门认定,李某违规在卧室中使用电热毯,造成火灾发生,火灾时楼梯间内的室内消防栓无法使用,初期火灾未能得到有效控制,致使火灾迅速蔓延。这场大火给李某和邻居家造成了8万余元的财产损失,李某为此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梁平县法院审理后,判令物业公司赔偿李某2.6万余元。

  以案释法

  消防栓无法使用物业担责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在其家中违规使用电热毯包裹的棉被和毛衣给醪糟加温,是造成此次火灾发生的直接原因。根据消防法有关规定,住宅区内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辖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涉案的物业公司对起火单元楼梯间内的室内消防栓未尽到维护管理职责,致使消防栓无法使用,致使损失扩大,有一定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据此,法院酌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冯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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