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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高技能人才引进新政策 放宽落户条件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6日 15: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青岛早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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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引进的通知》,将重点引进三大类高技能人才,还明确了将定期举办技能大赛,各工种前六名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可直接办理落户手续。

  三类人才重点引进

  据介绍,《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青岛市高技能人才引进的重点,包括:海洋开发与利用、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工程、新能源、新材料、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技术、文化创意等领域高技能人才;重点引进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一、二、三等奖的高技能人才;符合青岛市重大项目、传统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具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

  我市引进高技能人才共涉及61个工种,包括企业的一线工种,如车工、焊工、加工中心操作工、工具钳工等,还包括设计类的模具设计师,维修类的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小型家用电器装配工、电动装卸机械修理工等,船舶制造行业的工种有船舶轮机装配工、船舶电气装配工、船舶木塑工等。此外,茶艺师、花卉园艺工等也在人才引进工种范围内。

  人才落户条件放宽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政策还放宽了高技能人才引进落户条件,更加注重人才的实际技能,不唯学历,不受职称、签订劳动合同年限和夫妻同调政策限制,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引进条件更加优惠和灵活。同时建立技能竞赛引才机制,定期举办全市职业技能大赛,鼓励国内外高技能人才报名参赛,获各竞赛工种前六名的非本市户籍参赛人员并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可直接办理落户手续。据了解,对于符合引进范围的高技能人才,本人如果不愿意迁移户口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青岛市居住证》,在就业、保险、职业资格等级考试、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常住户口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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