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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教育要便民,更要利民。”市司法局副局长余学忠讲求实效的观点,给记者留下了深刻印象。过去五年多来,余学忠始终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积极带领市普法办创造性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他为此还先后被中央宣传部、司法部以及广东省普法领导小组评为“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并被省司法厅荣记个人二等功一次。
“五五”普法以来,余学忠带领市普法办转变职能,完成由“演员”向“导演”的转变,大力推行法制宣传工作责任分解及量化考评制度,积极发挥和落实市直各部门在法制宣传工作中的作用和责任。2007年起,市普法办开始实行考评制度,使我市形成了法制宣传的整体合力,实现了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化。
与以往个别“华而不实”的法制宣传不同,余学忠更加注重宣传的实效。“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一定要方便群众参与。”他坚持便民原则,将活动时间由白天改为晚间,或由工作日改为休息日、节假日。例如,在晚间举办的诸如“12.4法制宣传日”、“法律夜市”等一系列大型法制宣传活动,深受群众欢迎,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利民,是他开展法制宣传的另一原则。在开展活动之前,余学忠总是要做“成本与效果的比对分析”,对活动的投入与活动可能取得的成效进行比对。凡预期不好的,一律取消,避免活动流于形式、浪费资源。
农村一直是法制宣传的难点。为实现农村法制宣传的常态化,余学忠积极探索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新途径。他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组建了一支人数达1019名的“农村法制宣传员”队伍,覆盖全市每一个行政村或居委会。同时,联合市相关部门成立了由全市各地律师组成的“三农”律师服务团,积极开展面向“三农”的法制宣传。在各乡(镇)政府的配合下,各县(市、区)还启动了对乡(镇)及村(居)基层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工程,使法制宣传活动在农村得以稳步推进。
除了抓好法制宣传日常工作,余学忠还亲自参加市普法办组织协调的各类大型宣传活动,并先后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副主任、“市政府公职律师法律服务团”副团长、“市法制宣传高级讲师团”副团长以及“市‘三农’律师服务团”、“市相关企业维权律师服务团”、“市总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团长,并兼任市委党校客座教授,热心开展面向政府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系列法制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建设成就,积极维护和促进全市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