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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讯 日前,日照某贸易公司(下称“贸易公司”)向青岛海关反映,该公司委托某国际快运代理公司(下称“代理公司”)代理报关出口一票货物,因归类问题被布控查验后,代理公司向其索要6000元费用,解释为“给海关的‘好处费’”,并拒绝提供发票。
后经过海关调查核实,代理公司负责人丁某承认确向贸易公司索要人民币6000元,而该笔费用拟用于自己公司的交通、通讯等方面的支出。而所谓给海关的“好处费”和“聘请专家费”等,完全是代理公司假借海关名义不法谋利。
青岛海关相关人员表示,对于不法报关中介和人员假借海关之名“敲竹杠”的行为,海关将加大惩治力度,加强对其从业质量的管理,并开通“12360”服务热线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与此同时,海关也提醒进出口企业,提高防范意识,避免不法中介的“暗箱操作”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