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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委宣传部于去年10月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文艺创作项目,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共征集文艺创作项目60个。记者昨日获悉,经过专家评审,日前确定24个项目(见右表)入选我市文艺创作计划,这些项目都将得到一定的创作扶持。
2011年5月,市委宣传部出台《中共厦门市委宣传部重点文艺项目创作扶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重点文艺项目是指入选市文艺创作计划的原创(或改编的影视剧、舞台剧)文艺作品;体裁包括长篇文学作品,大型交响乐、声乐套曲作品,舞台剧,影视剧,广播剧,文艺专题片,影视动画片,需加工修改的舞蹈、歌曲、曲艺作品;美术、书法、摄影专集等。我市每年从市文化事业建设费中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重点文艺项目的文本创作、修改加工及宣传、出版、演出和播映等。
截至去年12月31日,共征集到文艺创作项目60个,其中已完成文稿脚本的12个,需给予文本创作扶持的48个。市委宣传部根据《办法》规定,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了认真评审,遴选出24个项目。日前,经市委宣传部部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决定对这24个项目给予一定的创作扶持。(记者 海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