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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校择校生比例须低于10%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5日 06: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报业网-新华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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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省教育厅日前公布《江苏省县(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主要指标》,包括普及巩固与机会均等、规划布局与办学条件、师资配备与教师素质、素质教育与学生发展、教育管理与经费保障共5个一级指标、30个二级指标。

  指标明确提出,公办学校(含区域内市属学校)实行划区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每所公办学校择校生比例低于招生总数的10%,四星级普通高中等优质学校将70%以上的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所有初中学校,留守儿童少年、残疾儿童少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习困难学生的助学体系完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8%以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率达90%以上。

  指标提出,所有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开发开设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校本课程,德育与课堂教学和各类活动有机融合,体育教学和“阳光体育”活动形式多样,艺术、科技等教育活动富有特色,每所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优良率达90%以上,学生学业合格率达95%以上,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率达90%以上,每个学生至少掌握2项体育运动技能和1项艺术特长。

  此外,指标对教育管理与经费保障也提出相关要求。义务教育经费将全面纳入县级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省基准定额且逐步提高。教育经费的分配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寄宿制学校、小规模学校和留守儿童少年较多的学校倾斜。 (王 拓)

  作者:王 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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