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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玩“潜规则”大型零售企业“开刀”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5日 06: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西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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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南宁讯(记者/周红梅)合同费、搬运费、节庆费、店庆费……大型零售企业以各种名义向供应商违规收取费用已成为行业“潜规则”,严重损害了供应商、消费者的利益。3月21日,记者从自治区商务厅获悉,3月至6月,自治区商务厅将会同物价局、公安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在全区集中开展专项清理整顿行动,向这一行业“潜规则”“开刀”。

  此次剑指对象,主要针对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违规收费的超市、百货店、电器专业店等大型零售企业及其下属门店。检查的具体对象主要包括同时满足3个条件的零售企业:最大单店营业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以上;门店数超过10家以上;2010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此外,对于不符合这些条件的零售商,如供应商反映其存在违规收费行为,也将一并列入此次清理整顿范围。

  自治区商务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买断经营的零售商的主要收入来源是进销差价,出租柜台的零售商的主要收入来源是租金,代理销售的零售商的主要收入来源是代销费。根据有关规定,零售商还可以收取促销服务费。除以上费用外,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的其他所有费用均将纳入清理之列,如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的合同费、搬运费、配送费、节庆费、店庆费、新店开业费、销售或结账信息查询费、刷卡费、条码费(新品进店费)、开户费(新供应商进店费)、无条件返利等违规收费,都将严格禁止。此外,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的任何费用,今后都要按照有关规定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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