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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就团购消费者过期未消费是否应该退款,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出台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团购网站经营者不得设定过期未消费预付款不退,或者限定款项只能退回网站账户等限制。然而却有业内人士反驳:“买了演唱会门票但最终没去,难道演出方应该退款吗?”
点评:工商总局《意见》的出台,确实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但却似乎没有考虑到商户们廉价多销的初衷。一些消费者不诚信行为几率的增加,使得团购网站和商户的利益受损。长此以往,进行团购活动的商户与网站难免会减少,最终受损的是广大热衷低价团购的消费者。或许应该向Groupon看齐,分情况过期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