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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北京3月22日讯 记者胡建辉 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的《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十二五”时期东北振兴8个重点任务,其中继续深化国企改革,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引人关注。
发展改革委负责人指出,9年多来,东北振兴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十二五”期间将继续推进国有企业、国有林区和国有垦区改革,破除制约东北振兴的体制性、机制性和结构性矛盾。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建设向东北亚开放的重要枢纽。
《规划》提出的“十二五”时期东北振兴的8个重点任务是: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首要目标,巩固发展现代农业;完善现代产业体系;优化区域发展空间布局,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建立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形成比较完备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多元清洁的能源体系;加强森林、草原、湿地和江河流域等重点生态区保护与治理,强化资源节约和节能减排;采取多种措施增加就业岗位,加快包括棚户区改造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规划》提出了“十二五”时期东北地区经济、社会、民生、生态等6方面的振兴目标,城镇化率将达到60%,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40%,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12640万吨,森林覆盖率达37.5%。民生方面的目标令人振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城镇新增就业75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下,新建保障性住房310万套,全面完成棚户区改造,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