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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庆云:普通刑案讯问同步录音录像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4日 15: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检察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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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杨希忠 胡秋亮)“犯罪嫌疑人林某,今天对你的讯问将进行同步录音录像,你的一言一行将被全程地记录,并将作为证据送交至法庭……”山东省庆云县检察院日前首次尝试了对一起普通刑事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必须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但对普通刑事案件提审是否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尚未作出规定。

  庆云县检察院分管刑检工作的副检察长王国柱告诉记者:“我们尝试对普通刑事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实行同步录音录像,避免了嫌疑人因翻供导致案件陷入被动,进而影响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同时可以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是否存在刑讯逼供、诱供行为进行审查,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

  目前,该院已出台《普通刑事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实行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将社会危害性大、影响大,口供在案件侦破、定罪、量刑中具有举足轻重作用的案件纳入到录音录像案件范围。《规定》还进一步明确审查起诉阶段的讯问过程也将同步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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