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保健品命名禁用“秘制”“特效”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4日 11: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禁用词语

  昨天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保证保健食品命名科学、规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修订印发了《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并制定了《保健食品命名指南》。

  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列出了在保健食品名称中禁止表达的词意或使用的词语(如图)。

  规定还要求,保健食品的通用名不得使用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配方为单一原料并以原料名称命名的除外。不得使用与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音、形相似的名称。不得使用特定人群名称。以产品所用原料命名的,应使用规范的原料名称,但不得以配方中的部分原料命名或擅自简写命名。营养素补充剂类产品一般应以维生素或矿物质命名。配方由三种以上维生素或三种以上矿物质组成的产品方可以“多种维生素”或“多种矿物质”命名,不得以部分维生素或矿物质命名。

热词:

  • 秘制
  • 特效
  • 保健品
  • 多种维生素
  • 保健食品命名规定
  • 保健食品命名指南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药品名称
  • 补充剂
  • 营养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