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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血头借招工名昭卖血者 高价转售获刑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4日 04: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正义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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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浙江3月21日电(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鹿铭)借招工之名招卖血者,再将血高价卖给患者,从中赚取高额差价(本报曾作报道)。经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该区法院对温州市首例非法组织卖血案作出一审判决,刘富军、刘富兵因非法组织卖血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和有期徒刑七个月,分别并处罚金1000元。

  2011年,刘富兵、刘富军看到媒体有关“血荒”的报道,萌生了当“血头”赚钱的想法。经过“市场摸底”,他们找到了组织卖血的“途径”。一旦有人找上门来买血,他们就打着“招半日工”的幌子去劳务市场,以半天200元到400元不等的价格招“献血者”。刘富兵、刘富军让“献血者”以患者亲属或朋友的身份去“献血”。拿到献血证后,他们先将献血证高价卖给患者家属,再根据献血量给“献血者”数额不等的“营养费”,从中赚取差价。

  2011年10月31日,刘富军安排以前在劳务市场认识的郑某去血站给患者王某“献血”。不料900元的介绍费还没到手,刘富军就被守在一旁的民警抓了个正着。原来经市民举报、媒体暗访,“血头”组织卖血的非法利益链早就被摸清,民警随后锁定了刘富兵、刘富军。

  检察官说法

  本案承办检察官、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科副科长陈慧介绍,刘富兵、刘富军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已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非法组织卖血不仅破坏国家血液管理制度,还会滋生为牟利私设采血点,拉拢甚至强迫卖血者卖血。不正规采血渠道更有可能传播各种疾病,危害公共卫生安全。

  卖血有市场,主要原因是“血荒”。因此,要遏止非法组织卖血犯罪,需加强和创新血液管理,让公众无偿献血真正成为一种自觉,缓解“血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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