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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祝芙 赖红宇 记者刘帅报道:两次央求亲戚假签合同,转移资产以躲避法院执行,南昌一名生意人王某最终被法院判处拒不执行判决罪,妻子及亲戚也因协助抗拒执行而获缓刑。
租客索要38万转让费
2009年,作为第二承租人的王某,以38万元的价格将自己租用的一家招待所转租给张某经营。由于漏水等问题,张某向王某提出解除协议。因不满意仅4万元的转租费分成,第一承租人也对王某有意见。2010年3月,张某向法院提起了对王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未经第一承租人同意擅自转租,转让协议无效,判决王某将转让费38万元及利息返还原告张某。王某对此不服,提起上诉。南昌市中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王某表示无钱可还,拒不执行。随后,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手亲戚“导演”转让骗局
王某夫妇在红谷滩区拥有一处宾馆。王妻李某的堂妹钱某曾在该宾馆工作过,为了躲避执行,王某夫妇动起了歪脑筋。
为制造“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王某夫妇找到钱某,请她出面“接手宾馆”。在王某夫妇授意下,钱某和他们签订了一份转让协议。随后,李某将宾馆改名,并在工商部门将档案、执照等都改到钱某名下。实际上,钱某并未支付一分钱的合理对价。
为假戏真做,李某还请钱某回宾馆“坐镇”,进行管理。同时,李某将宾馆的一部分出租,供他人开办酒店和足浴中心。而宾馆的收入及酒店、足浴中心的租金,全由王某夫妇收取并归其所有,钱某从未经手。由于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多次上门找钱某调查,2010年10月,钱某迫于压力将宾馆“脱手”。
2011年3月,王某又请姐夫胡某出面,与钱某签订转让协议。宾馆表面由胡某经营,实际上仍由王某夫妇负责。此时,法院人员经多次细致调查,发现王某夫妇有隐匿财产拒不执行的嫌疑,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3名亲属同被追责
公安机关依法传唤了钱某以及胡某。钱某很快交代了帮王某夫妇做伪证的事实。今年1月,警方将藏匿在哥哥家中的王某抓获归案。王某供认,尽管宾馆“两易其手”,经营权其实一直在自己手上。因协助伪造、毁灭证据,李某、钱某、胡某均被拘留。今年2月,王某终于支付给张某本金加逾期利息共计48万元。
3月19日,南昌市青山湖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某因拒不执行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期2年执行;因协助王某抗拒执行,帮助伪造证据,李某、胡某、钱某分别被判处1年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