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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4日 01:2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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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3月21日上午十点;

  2、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东路65号广州华侨友谊酒店13楼百合厅;

  3、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江淦钧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7人,代表公司股份82,788,7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7.3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民生证券代表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2012年3月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逐项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定制衣柜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方式部分调整的议案》。

  其中,同意82,788,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信息系统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实施进度和部分实施方式的议案》。

  其中,同意82,788,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剑发、赵俊峰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会议主持人、与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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