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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2年3月20日获悉福建省物价局《关天调整水电上网电价的通知》(闽价商[2012]85号),决定适当调整上省网水电企业的上网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由福建省物价局定价的上省网水电站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1分钱;
2、福建省水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同步提高2.1分钱,其他规定仍按照《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小水电上网电价管理的通知》(闽价商[2007]96号)和《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水电上网电价管理的通知》(闽价商[2009]13号)执行。
3、以上电价调整自2012年3月抄见电量之日起执行。
根据闽价商[2012]85号文件规定,本公司列入本次调整范畴的分、子公司及其所属水电站如下:
(1)屏南上培水电厂所属屏南上培电站(总装机容量2.2万千瓦,年设计发电量7800万千瓦时);
(2)福建穆阳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所属丰源水电厂(总装机容量8万千瓦,年设计发电量19200万千瓦时,本公司持有100%股权);
(3)福建寿宁牛头山水电有限公司所属牛头山一级水电站(总装机容量10万千瓦,年设计发电量29500万千瓦时,本公司持有30%股权)。
以年设计电量为基本依据,本次上网电价调整将会增加公司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和投资收益合计约620万元。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