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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物业服务专项检查 全面执行设施设备开放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3日 17:4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天津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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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时间――每月向业主开放一次,每次开放时间原则为半天

  内容――电梯、二次供水、消防及安防等设施设备的物业项目

  标准――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设施设备养管标准

  天津北方网讯:记者获悉,今年本市按照“项目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各区县物业办牵头,街道(乡镇)、居委会、业主和物业企业代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物业管理小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情况和落实各项制度情况,从3月中旬至5月底开展专项检查。同时,全面启动设施设备开放制度。凡天津市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并配置电梯、二次供水、消防及安防等设施设备的项目,都必须按照规定开展设施设备定期开放日活动。

  定期检查的范围为2011年底前入住,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的住宅小区。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在物业管理小区内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情况;公示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收取和使用情况;落实共用设施设备定期开放制度情况;公示物业管理项目经理信息情况;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情况主要包括:门岗值勤情况、机动车辆进出小区登记情况、值班记录和小区大门使用状况;机动车辆在小区停放秩序管理情况;楼内外清扫保洁情况;绿化养管情况;设施设备运行养管情况;小区接待中心人员值班、咨询投诉登记和处理情况;物业服务人员着装情况。

  今年还将全面启动设施设备开放制度。按照《关于在全市建立物业管理项目设施设备定期开放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区县物业办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推动辖区配置电梯、二次供水、消防及安防等设施设备的物业项目定期向业主开放,实现应开放的项目100%开放,促进物业服务专业度的提升。按照规定,各物业管理项目应当每月向业主开放一次设施设备养管情况。每次设施设备开放的时间原则为半天。设施设备开放应达到的相应的标准,包括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设施设备养管标准。(记者胡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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