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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评:中管金融企业高管新规亮点多多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3日 17:0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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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管金融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了《中管金融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评办法》)。(3月18日 新华网)

  目前,中央国企有两大体系,一个体系是国资委管理下的中央企业,俗称央企;一个体系是国有或者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客观地说,在国资委直接管理下,115家央企管理较为规范。无论是管理制度建设,还是绩效考核考评,以及日常监督监管,都较为健全,管理基本到位。这非常值得肯定。

  而国有或者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目前虽“婆婆”不少,但由于金融分业管理体制原因,现有的管理机构比如:银监会只监管银行业业务,保监会只监管保险业业务,证监会只管理证券业务,人民银行则负责监管结算业务及掌管货币政策等。对于国有金融企业的高管管理、金融资产管理、绩效考核等既没有管理机构也没有管理办法,特别是对于中管金融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管理和考核,一直处于空白状态。

  有统计显示,目前国有金融企业资产已经高达150亿元。管理好这笔巨额资产,先从管理这些金融资产的领导人和领导班子着手是非常必要的。因此,中共分别印发针对中管金融企业的两个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

  文件中最受关注的是,首先是提出“造就高素质的社会主义金融企业家队伍为目标”,从我国国有金融的长远发展和大局出发,塑造一大批金融企业家是我国金融业发展急需的,是中国金融业走向世界之必然,也是当前我国金融业的短板;其次,办法规范了中管金融企业领导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按照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对号入座选拔高管,操作性很强,杜绝和避免了主观人为因素影响。

  更加值得关注的是,文件提出要加大市场化选聘力度、实行契约化管理、建立任期制等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措施。能促进中管金融企业采取更加市场化、商业化的方式来运作,以提高中管金融企业的竞争力和运营水平。同时,市场化选拔的中管金融企业高管,实行市场化的薪酬待遇也就顺理成章。同时,进行契约化管理。通过契约来使得薪酬与业绩挂钩,在契约内完成业绩目标,获得契约约定的薪酬待遇;完不成目标,按照契约约定处理,能相应激活中管金融企业高管的选拔和考评机制。

  另一个需要注意的是,随着市场化、契约化选拔金融高管的有序推进,中管金融企业包括央企都应着手逐步取消套用的行政级别。国企是独立法人,是市场经济的一个细胞,而国企却按照行政机构套用行政级别,国企老总却按照行政官员套用级别待遇。这是一个矛盾的做法:国企老总薪酬待遇上按照市场化的企业标准要求与国际接轨,拿着天价年薪,却按照行政级别戴官帽,这种做法阻碍国企真正成为市场主体。

  因此,取消中管金融企业和央企老总行政级别,一方面能使得国企老总一心扑在企业上,心无旁骛地把企业搞好,另一方面,也使其拿着民众心服口服的高薪,为面向海内外的市场化招聘企业老总奠定基础。

责任编辑:魏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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