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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城市读本讯(陶永寿记者罗暄)“房屋租赁合同上明明写着:‘乙方只能作为居住使用’,而他非要开公司!”昨日,自贡汇东丹桂街园丁苑社区主任许铭告诉记者,该社区刚否定了一个“住改商”的申请,让居民类似情况有了“范本”。
2月17日,一名自称是“园丁苑21栋业主”的男子要求社区为他开一个在住家办公司的证明。许铭解释:居民住房用于开公司,实际上就是“住改商”,按照有关规定,是要征得邻居业主同意。此外,工商部门有规定,任何住房不得私自转为营业用房,若是用于开公司,工商不予登记注册。如果要登记注册,必须经社区业主委员会签字同意和社区出证明。
最后,该男子没有再要求社区干部出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