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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3月20日9:30时
2.召开地点:公司董事会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震先生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六名, 代表股份172,582,4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70%。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代理人)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如下决议:
议案一、关于确定公司2012年银行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2,582,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反对0 股,弃权0股。
议案二、关于核销公司资产损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2,582,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反对0 股,弃权0股。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2-00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哲、黄鹏
3.结论性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