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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赤峰3月20日电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高速发展期,随着赤峰市红山区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民法律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矛盾纠纷以诉讼的形式进入到法院,使审判工作面临巨大的压力。为了缓解法院办案工作压力,便于当事人快捷地解决矛盾纠纷,红山区法院党组十分重视诉前调解工作,制定了诉前引导、诉调对接、司法确认、诉前调解等一系列工作措施,并在实践中一一贯彻执行,不但很好的服务于辖区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同时也创出了一条特色调解之路,为辖区发展稳定大局做出了积极贡献。
指导当事人诉讼,降低诉讼风险。为了便于人民群众诉讼,帮助当事人避免常见的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红山区法院在立案庭坚持设立“导诉台”,指派专人指导当事人诉讼。对于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及时提示诉讼中可能承担的风险和举证不能等情况可能会导致不利后果,为当事人送达风险提示书,使当事人能够清楚客观的认识到自己起诉的案件可能存在的诉讼风险,从而为日后的调解工作做好铺垫。
引导当事人非诉调解。通过立案接待人员的耐心细致向当事人介绍非诉调解程序方便、快捷、不收费等优点,使当事人了解“打官司”需要耗费精力、时间和金钱,从而非诉调解方式被广大的群众所接受,使相当一部分当事人主动的打消了起诉的念头,寻求非诉途径解决纠纷。随后,驻法院的红山区调解中心的调解工作人员及时介入调解,从而使部分纠纷得以化解。
建立联动机制,全方位启动诉调对接。在法院专门设立红山区人民调解室,立案庭将适合进行诉前调解的案件通过该调解室转交调解中心调解解决。自去年年初以来立案庭向调解中心转交案件68件,调解成功达49件。
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确认的“平面”对接。由于非诉调解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一些当事人往往不愿意接受,司法确认则为当事人上了一道保险。对于当事人选择非诉调解途径并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立案庭针对对此类案件一方面设立绿色通道,指派专人进行审查和确认,当天立案、当天结案,当天送达、当天结案,给当事人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另一方面,当事人因为先进行非诉调解,进而司法确认,不伤和气,利于团结。更重要的是,这种方式处理的案件一般都能及时履行。自去年四月份以来,为当事人挽回的损失就达73.7万元。司法确认程序方便、快捷,当事人既能节省时间、金钱又能得到司法保障,受到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的欢迎。
该院党组书记、院长赵春认为,在案件进入诉讼前进行调解,贴近矛盾发生源,既可发挥人民调解效率高、当事人参与力度大、定纷止争效果好的优势,同时又满足了部分群众希望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避免对簿公堂的现实需求,真正确保了案结事了,真正实现便民、利民、惠民。(李富 赵颜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