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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大盗”石柏魁一审被判刑十三年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2日 21: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海南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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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3月19日电 (记者涂铭)19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故宫失窃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嫌犯石柏魁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3000元。针对此前社会普遍关注的盗窃故宫展品是否应从重量刑、追回展品是否构成未遂、石柏魁是预谋作案还是临时起意、被盗展品价值等四大焦点问题,法院在判决中都作出了回应。

  焦点一:盗窃故宫展品是否应从重量刑

  公诉机关认为,石柏魁潜入故宫盗窃,造成极其严重的社会影响。所窃9件展品虽6件归还,但有的已破损,难以修复。在实施盗窃、逃跑过程中,导致故宫内建筑物多处损伤,根据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从重处罚。

  法院认同了公诉机关的意见。法院判决书中指出,石柏魁在故宫博物院内采用破坏性手段实施盗窃,致使3件展品至今无法找回,其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认定为刑法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幅度内量刑。

  焦点二:追回的5件展品是否构成犯罪未遂

  法院判决认为,石柏魁所盗的5件展品虽然遗弃在故宫博物院内,但遗弃地点或属于故宫内的公共区域,或属于不宜被人发现的地点,此5件展品是由于案发后的大规模搜寻及捡拾者的上交才得以起获,展品的所有人或控制人对该5件展品已实际失去了控制,其所有权受到了根本侵害,所以并不存在未遂情节。

  焦点三:石柏魁是预谋作案还是临时起意

  2月17日的庭审中,石柏魁当庭对自己偷盗故宫展品的动机翻供,表示自己只是因为躲雨临时起意,看见展品好看才偷的。

  法院判决中表示,对于石柏魁所提其非预谋盗窃,是在故宫躲雨时临时起意,自己法制观念淡薄,没有预想到如此严重后果,希望对其从轻处罚的辩解。判决同时指出,公诉机关并未指控石柏魁系预谋盗窃,鉴于石柏魁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石柏魁的上述辩解,法院酌情予以采纳。

  焦点四:被盗展品的价值对石柏魁量刑影响

  故宫失窃案发后,故宫被盗9件展品的价值成了公众关注的焦点。公诉人表示,失窃的9件展品此前的购买价格为165万元,保险金额为41万元,其中被石柏魁遗弃而丢失的3件展品投保金额为15万元。此外,失窃物品具有不可复制性,价值极高。辩护人则认为,公诉方委托的评估机构并没有给出相关展品真假的鉴定,并且投保的价值不等于文物的实际价值,不能作为量刑依据。

  法院判决认为,由于被盗展品的特殊性,价格评估机构未能就被盗展品的价值出具鉴定结论,但香港两依藏博物馆就被盗展品所投保险金额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但并非量刑的唯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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