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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回应四大焦点问题

19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故宫失窃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嫌犯石柏魁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3000元。
19日,被告人石柏魁在法庭上听法官宣读判决书。新华社记者 公磊 摄
针对此前社会普遍关注的盗窃故宫展品是否应从重量刑、追回展品是否构成未遂、石柏魁是预谋作案还是临时起意、被盗展品价值等四大焦点问题,法院在判决中都作出了回应。
焦点1 盗窃故宫展品是否应从重量刑
法院判决书中指出,石柏魁在故宫博物院内采用破坏性手段实施盗窃,致使3件展品至今无法找回,其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认定为刑法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幅度内量刑。
焦点2 追回的5件展品是否构成犯罪未遂
法院判决认为,石柏魁所盗的5件展品虽然遗弃在故宫博物院内,但遗弃地点或属于故宫内的公共区域,或属于不宜被人发现的地点,此5件展品是由于案发后的大规模搜寻及捡拾者的上交才得以起获,展品的所有人或控制人对该5件展品已实际失去了控制,其所有权受到了根本侵害,所以并不存在未遂情节。
焦点3 石柏魁是预谋作案还是临时起意
法院判决中表示,对于石柏魁所提其非预谋盗窃,是在故宫躲雨时临时起意,自己法制观念淡薄,没有预想到如此严重后果,希望对其从轻处罚的辩解。判决同时指出,公诉机关并未指控石柏魁系预谋盗窃,鉴于石柏魁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石柏魁的上述辩解,法院酌情予以采纳。
焦点4 被盗展品的价值对石柏魁量刑影响
故宫失窃案发后,故宫被盗9件展品的价值成了公众关注的焦点。
法院判决认为,由于被盗展品的特殊性,价格评估机构未能就被盗展品的价值出具鉴定结论,但香港两依藏博物馆就被盗展品所投保险金额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但并非量刑的唯一依据。
故宫回应“5 8”盗窃案宣判
以此为戒提升安防
此案宣判后,故宫博物院有关部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故宫博物院将以此为戒,全面提升干部职工的责任心、责任感,全面提升故宫的安防水平,让全国人民放心。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