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形迹可疑”需明确界定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2日 12: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长沙晚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范子军

  针对当前社会治安形势,为进一步提高中心区域社会面防控能力和见警率,广州市天河区警方于3月16日起,在辖内中心区域的天河路、中山大道、广州大道等主要路段设立54个固定岗、8个机巡组和16个截查点。警方以警情研判为依据,针对重点地段、时段,动态布警,展开社会面巡逻防控工作。

  (3月19日《羊城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身份证法》第十五条也规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时,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可以查验身份证。显而易见,警方路查有法可依,被截查者理当予以配合。

  不过,作为一个循规蹈矩的公民,当街被警方当成“坏人”截查,毕竟是件很伤自尊、丢面子的事儿,倘若恰巧没随身携带有效证件而被带往派出所,那岂不真成了大家眼中的坏人、嫌犯?警方称路面警员根据目测,仅对形迹可疑的人员以及携带的物品进行截查,不是对所有人员进行截查。那么,这个“形迹可疑”有没有一个相对具体、明确的标准呢?

  这并非杞人忧天,更不是怀疑警方的判断、辨识能力。近年来,因为“形迹可疑”造成的误会不在少数,比如武汉某公务员因为长得跟嫌犯有点像,被便衣警察当街抓捕,其间误以为遭打劫反抗而被殴伤;云南6名教师集体赴广州旅游期间,因为在大街上闲逛“东张西望”被天河警方抓捕;就连鼎鼎大名的纪连海先生因为“长得像坏人”也未幸免,出差杭州期间半夜遭遇警方请“喝茶”;广东一女孩则因为身份证名字相同而被警方错抓错拘……

  显而易见,有必要对“形迹可疑”制定一个“硬杠杠”或者“国标”,从制度或法律层面给予比较明确的界定,一方面可以避免警方在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过大;另一方面,也让出门在外的无辜百姓注意“避嫌”,尽可能不出现“形迹可疑”的言行,以免弄得警民双方都不愉快;同时,还可以在出现“误会”后督促警方及时放人、善后,而不至于倚权蛮横,迟迟不予纠错,进而遏制可能出现的滥权现象。

  草木皆兵、人人自危不是现代文明、和谐社会的应有景观。在民主法治时代,警方需要给力地维护社会治安,同时,公民的人身权利也该得到最大限度的尊重。

热词:

  • 坏人
  • 误会
  • 截查
  • 身份证法
  • 羊城晚报
  • 避嫌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 国标
  • 抓捕
  • 违法犯罪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