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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的命和美国人走失的马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2日 10: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兰州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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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涡阳县一名女高中生在该县高公镇境内受伤昏迷后,高公派出所民警接警后不仅没有及时救治和破案,而是将其作为“憨子”(傻子)交由高公镇民政办处理,民政办将她拉到太和县境内遗弃,这一事件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详见今日本报A19版)。

  人神共愤――大凡有一点良知的人,看到这条新闻脑海里都会冒出这个词出来!是什么,让我们的警察和民政工作人员对生命如此冷漠,我们不知道答案,但我们知道,如果一任他们这么冷漠,并将冷漠传染给其他政府和公权部门,我们每一个人或者我们的亲友都有可能成为这名高中生。

  警察的职责是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即使受伤受害的真是傻子,他或者她也和我们每个人一样(包括警察自己)是享有宪法赋予其生命权的公民,警察有责任对其施行最起码的救治。没有哪条法律法规认定,傻子就可以在不去判定是生是死的情况下轻率处理。比警察更甚的是我们的民政部门,其本职就是对弱势群体进行救治,而他们轻抛“尸体”的做法,根本上违背了本职工作,也从根本上违背了人性。即使是尸体,他们也应该表现出对生命最起码的尊重,哪怕是将其送到火葬场,也有可能因为检查,早点发现“尸体”其实是一个活生生的生命。

  我宁愿此起事件,只是个别人的失职与冷漠,而不是一个部门或一个集体的无意识,但我发现很难说服我自己。都说人命关天,自己辖区内发生命案,为何只是民警到场处置,而不见领导身影,民政办工作人员随意地丢弃傻子,难道不怕被上司追责。公安部门和民政部门工作人员惊人的一致表现只能有一种解释,他们对生命的漠视不是突发的,而是习惯性的。

  早在1932年,陶行知先生在其《中国的人命》里就曾引用过一句警言:“中国没有废掉的东西,如果有,只是人的生命”,他因此认为:“要等到人命贵于财富,人命贵于机器,人命贵于安乐,人命贵于名誉,人命贵于权位,人命贵于一切,只有等到那时,中国才站得起来!”

  整整80年过去了,中国的人命依然这样随意被公职人员抛弃,依然没能“贵”得起来。

  写到这里,我想起了当日的又一条新闻,美国人龙安志在度假村养的两匹马跑丢后到北京雁栖派出所报案,两名警察叫上几名村民一路小跑20余公里,当天就将马找回。两条新闻一对比,什么感觉?中国的人不如美国人的马!

  当然你大可以理智地告诉我,这两条新闻没有可比性,因为处置事件和出警的是两地警察,具体到个人,他们是不同的个体,不能把他们以及他们对工作职责的态度和做法放在同一坐标上对比。但是,相信直觉还是让大部分人又一次想到了“选择性执法”一词,因为我们又一次看到公权对待国人时的平庸与敷衍、傲慢与散漫的同时,看到公权对待外国人时的敬业与专业、谦卑与效率。如果直觉是错的,那谁能告诉我,什么时候,我们的公权在对待国人时,也能从行动而不是口头上表现出真正的敬业与专业、谦卑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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