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本报讯 3月16日,杭州纳诺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吕某来到萧山法院执行庭,支付了部分案款,并个人担保余款在四个月内付清。
该案终于有了实质性的进展。案件纠纷起于2010年,久拖不决正是因为公司频繁地更换法定代表人。吕某已经是该公司进入法院诉讼程序以来的第三任老板了。
2010年9月,纳诺公司因借贷纠纷被债权人周某告上法庭。同年11月2日,法院判决纳诺公司返还50万元借款,支付相应利息,并赔偿周某的律师代理费1.5万元。这期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洪大伟(化名)。
因纳诺公司只返还了一半的借款,周某于12月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调查公司的财产线索,公司注册所在地人去楼空,银行存款仅剩187元。好不容易找到洪大伟的信息后,却意外发现,公司法人变更成洪小伟(化名)了。
而工商登记的只有洪小伟身份信息,没有更多联系方式,执行进行不下去了。
半年之后,法官终于找到洪小伟时,洪小伟却理直气壮地说:“这个事情,你们不要来找我了,我已经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了。”
原来公司再度变更法定代表人为吕某。同样,只有吕某的身份信息,一时联系不上,执行再次回到了原点。
公司已搬离注册地,账户又没钱,法人还频频更换,法院认为该公司的行为有故意规避执行之嫌。依据萧山区法院与萧山区工商分局联合发文的《关于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征信与惩戒机制的工作意见》,法院向萧山区工商分局发出首份“禁止变更法定代表人函”。
正是这个联动机制,将法院执行直接与企业信誉挂钩,为避免企业被记录在案,现实情况就从法官找老赖变成了老赖主动找法官了,案子也才有了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