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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布《关于廉洁城市创建中诚信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务行为将实行终身负责制:公务行为出现过错的,责任的追究不因行为主体的职务变动、岗位调整而分离。当下各种关于责任的制度数量也不少,但一个共同的弊病就是,如果调任了,升迁了,退休了,只要不是特别重大的腐败事件,一般情况下是不再追究责任了。要让广大公职人员真的都讲规则、讲负责,就必须在头顶上方长年地悬挂一柄利剑。建立责任追踪制,必然强化责任意识和危机感,必然会大大减少不负责任的为所欲为。“公务行为终身负责制”的概念实在应该好好地“发挥”一番。 (据《新华每日电讯》)
作者:据《新华每日电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