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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海关查获16件象牙制品。图片由通讯员提供
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通讯员 王继斌 王竞研 记者 孙芳芳) 近日,烟台海关查获一旅客非法携带大量象牙制品进境案件。经清点,共发现16件造型奇特、做工精美的疑似象牙制品。13日,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所查获物品均为严禁贸易的象牙制品,总重量14.95公斤,价值约62万元。这也是烟台海关近年来查获的最大一起非法携带象牙制品进境案件。
3月2日下午,由大阪飞抵烟台的飞机缓缓降落在莱山国际机场。当旅客陆续走进国际旅检大厅时,烟台海关的旅检关员对一名旅客携带的两个大塑料整理箱产生了怀疑,在进行过机检查时,发现图像显示异常。打开行李箱后,呈现在旅检关员眼前的是精美的龙凤呈祥摆件、栩栩如生的麒麟……经清点,共发现16件造型奇特、做工精美的疑似象牙制品。
当事人在接受询问时,称箱内物品是受人委托携带的礼物,具体物品内容自己并不清楚,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13日,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所查获物品均为严禁贸易的象牙制品,总重量14.95公斤,价值约62万元。这也是烟台海关近年来查获的最大一起非法携带象牙制品进境案件,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烟台海关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公约》以及我国海关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规定,邮寄、携带、托运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出入国境,必须持国家濒危办或其驻各地的办事处出具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向出入境海关申报,没有相关机构的证明,旅客严禁携带象牙等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出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