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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管理方 应该有责任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2日 00:1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汉网-武汉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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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材店转让客户订金泡汤

  市场管理方

  应该有责任

  本报讯 (记者 王震) 家住汉阳郭茨口的彭先生昨向本报反映,3月6日他在汉阳红太阳装饰城“广春居装饰”经营门店订了一扇卫生间的门,交了100元订金,约好4天后上门安装。可是,11日他去提门的时候,发现店面已经转让,原先店里的人不知所终。

  彭先生找到市场综合管理办公室理论,对方竟说,我们只负责收水电费和房租,他违法不关我们的事。

  对此,十里铺工商所工作人员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就算是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都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因此该建材市场管理方作为市场开办者,应该承担一定责任。他们将对双方进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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