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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停靠时超车“暂无处罚法规”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1日 20: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都市报暂无网友评论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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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都讯 记者黄怡广州市政府上周五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

  校车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载;校车停车上下学生时,后方车辆不得超越;校园内噪音昼间不超过70分贝、夜间不超过55分贝……南都记者注意到,对于上述的三条细化条款,《规定》中均未作出相应的处罚规定。对此,广州市法制办副主任林琦表示,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详细规定,例如“校车不得超载”条款,交警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来进行处罚,《规定》中不再重复援引。

  此外,对于“校车停车上下学生时,后方车辆不得超越”的规定,林琦特别解释,之所以暂未有处罚措施,“目前无法跨越的障碍是,地方政府的规章是不能创设处罚的。我们也在等国家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出台,可以进行对应衔接”。市交警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则表示,这一款暂时没有设置相应的处罚,解决这个问题,也可以下一步在规章实施一段时间,等时机成熟后,提高到地方立法的层面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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