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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小区”的特供与特权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1日 20: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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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调查发现,虽然国家早已明令禁止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但来广西宾市却建成了全省最大的公务员小区,公务员们根据官职官阶高低,分别住进独栋别墅、联排别墅和楼房。而市面上,住房富余的公务员们纷纷将自己购房的指标对外销售。(《法制日报》3月19日)

  自1998年实行住房制度改革以来,福利分房、集资建房被明令叫停。2003年8月,国务院出台政策要求任何单位不得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实物分房。但实际上,各地为公务员提供的各种“住房福利”却一直没有停息过。浙江某县专门出台规定:限价房销售对象主要为苍南县党政机关和其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职干部、职工;福建某地经适房15%申购者系公职人员,山西某市限价房成公务员小区,陕西某县首个经适房小区成了公务员的福利房,海南某市限价房成为干部的保障房……

  类似的情况不断见诸媒体,屡屡刺痛社会的敏感神经。在房价居高不下、年轻人购房将三代人的积蓄全部掏空的社会语境下,一些地方的政府公务员们却悠然自得地享受着远远低于市场价的“廉价房”。很显然,按级别高低享受的“官房”和成片的公务员小区,与市场基本脱轨,与其他形式的“官员特供”并没有本质的区别。

  表面上看,公务员出钱开发商建房,这似乎并不直接损害社会公平。但实际上,公务员小区建设的低成本和低价出售,建立在权力消费的基础上。只有当地政府给予了开发商很多优惠的税费政策,只有政府售卖的地皮价格相对低廉,开发商才有可能专门给公务员建设限价房小区。这样的政策性优惠和特殊性住房保障没有惠及于民,而是“特供”了公务员,怎么能不是一种特权?作为住房保障制度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政府制定有利于自身的政策,使公务员群体成为获益者——无论政府方面的理由多么正当,都有损社会公正,本质上说还是一种以权谋私。

  特供的“公务员小区”是一种特权的市场化赎买,部门利益的商品化发放,不仅体现在“优惠”的价格上,还体现在优势资源的配置上。无论是物业管理还是社会设施配置,政府为“公务员小区”开绿灯成为必然。正如报道中披露的这个“公务员小区”,“市领导明确部署了供电、广播电视线路、电话线、宽带、自来水、燃气等设施接通时间”,市领导还特别指出:“公务员购房款都是工资一分一分积攒起来的……来之不易,房子一定要达到质量要求。”

  “公务员小区”之所以被叫停,关键因素就在于“特供”必然带来“特权”和超市民待遇,干预市场秩序和产生不公,这种事情之所以屡禁不止,关键还是在于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只有引入了实质性的公共监督,特权思维才有可能禁绝。(南方网编辑: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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