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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个环保法庭为绿水青山提供司法保护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1日 13: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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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6月,为了有效探索环境司法保护的经验和做法,云南高院与中华环保联合会联合举办了“首届环境司法论坛”,围绕环境司法专门化和环境公益诉讼问题开展交流和探讨。

  目前,云南法院在环境司法专门化方面,已经进行了大量的实践和探索,从机构设置、案件审理和制定规范化文件等几个方面采取了措施。最近两年,云南法院创新环境司法保护专门化模式,先后在昆明、玉溪、曲靖等地设立了11个环保审判法庭,针对云南资源丰富、城市建设发展较快的特点,加大对资源保护、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项目污染、重金属污染、生态工业园区保护的案件审理。法院在创新环境刑事司法和民事司法、建立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联运新机制以及积极探索环境公益诉讼等方面,有了突破性的举措,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预防、控制和处理,为环境司法工作提供有益的探索经验。这些探索为我国的环境保护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修订完善,提供了宝贵司法实践经验。

  2011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该草案首次明确了公益诉讼主体,“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提起公益诉讼。

  2011年10月,在曲靖铬污染事件曝光后,由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与曲靖市当地环保局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云南省曲靖市铬污染事件已被法院立案。公众用“公益诉讼迎来了和煦的春天”,对云南法院的探索和努力给予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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