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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订金?买狗时买卖双方起分岐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0日 06:1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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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8日热线消息(记者安晓奕实习生郭燕杰)“3月13日,我在体育路一家宠物店看中一只金毛狗,付了订金后,老板却把狗卖了,钱也不给退。”3月16日,市民王先生给本报热线打来电话,反映自己遇到的麻烦事。

  王先生说,13日中午,他路过体育路一家宠物店时,看中了一只金毛狗,要价900元,想到孩子非常喜欢狗,便掏了80元订金给店主,“当时之所以交订金,是因为怕直接买回家家里人不同意,有可能会不要,就是为了让卖家能先把狗留着,才交的订金,这些话我都跟店主说明了。”

  回到家后,王先生和家人一商量,果然遭到了反对。家人认为孩子还小,养狗怕耽误孩子学习。于是,王先生当天下午返回宠物店,想取消预订拿回订金。可宠物店工作人员称老板不在,没办法退还。

  接下来的两天,王先生又去了宠物店好几回,不但没找到老板,还发现那只自己看中的金毛狗已经不在了。他问宠物店工作人员,才知道狗已经卖了。王先生非常气愤:“这种做法实在不诚信,就算我不要了,也应该退还订金后再卖掉吧。”

  3月16日,记者尝试联系宠物店老板,但始终没有联系上。直到18日上午,记者终于在宠物店见到了店主,对于究竟是谁违约,宠物店老板不愿多说,只说“退了不就完了”。随后,王先生到宠物店拿回了订金。

  据了解,之所以宠物店和王先生起了纠纷,主要是双方对订金的看法不同,宠物店老板认为是“定金”、王先生认为是“订金”。今日,记者就此同专业律师了解到,这两个词虽然听着相同,但意义大相径庭。前者是合同履行的担保方式,表示预订、确定购买的意思,如果事后买家反悔,卖家有权不退定金;后者相当于预付款,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买家有权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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