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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槛绊倒人酒店难免责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9日 20: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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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徐伟 2010年6月,潘小姐入住某酒店。潘小姐在卫生间洗完脚后,穿着被打湿的一次性纸拖鞋往外走,到卫生间和卧室之间的门槛处时,不慎从门槛上摔倒至房间的地板受伤。经医院诊断,潘小姐为右股骨颈骨折,住院医疗费花去了2.2万余元。潘小姐复查时,被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术后右骨头缺血性坏死。与酒店协商未果后,潘小姐起诉要求酒店赔偿损失33万余元。

  法院勘验现场查实,潘小姐摔跤处的卫生间和卧室之间以门槛作为隔断,存在落差,高度为1.5cm-2.5 cm,门槛台面的材质为黑色人造石。

  法院审理后认为,门槛的高度设置容易被消费者忽略,存在安全隐患。虽然酒店张贴了安全提示,但不能因此就完全免责。同时,潘小姐穿着打湿的纸拖鞋行走,对摔跤其自身也存在过错。最后法院判决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酒店赔偿潘小姐各项损失9.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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