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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民意代表提案修法:夫妻分居3年可提离婚之诉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9日 12:4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新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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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3月17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民进党“立委”吴宜臻今天表示,将推动“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让夫妻分居达3年以上者,可以提起离婚之诉。吴宜臻说,希望推动离婚制度的改变,帮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

  根据吴宜臻提出的条文修正草案规定,对于施用毒品、酗酒、赌博等3种有延续性与成瘾性的行为,配偶一旦染上相关习性无法戒除,导致不堪共同生活时,得提起离婚之诉。

  吴宜臻的提案也导入分居制度,规定夫妻协议分居或宣告分居达3年以上者,得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不过,为了保护经济弱势的一方,如果提起离婚之诉,却对未成年子女未尽保护及教养的义务,或是对拒绝离婚一方显失公平者,法官得驳回离婚之诉。

  吴宜臻说,她之前担任律师时,接触过离婚的案例很多,提出分居制度,可避免没有感情的婚姻牺牲两个人的青春与幸福。

  她指出,相关修法也注意到经济弱势的保护,毕竟有些家庭是负心汉跑掉,对家中应照顾的部分,却没有照顾到,这样的情形就不可以判准离婚。吴宜臻说,希望修正离婚制度,能够帮助到真正需要帮助的夫妻。

  吴宜臻表示,相关修法还需要召开公听会,她也知道立法过程将相当冗长,因此先把这些声音提出来,让其它“立委”与“法务部”提出对应版本一起讨论,让相关修法能够更往前进一步。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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