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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出台29条政策措施 助推全省文化改革发展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9日 09:4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吉林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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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召开后,吉林省工商局高度重视,把促进吉林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战略任务,深挖政策潜力,用足管理职能,通过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和反复论证,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全力促进吉林省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意见》,以29条扎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助推吉林省文化改革发展。

  进一步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对在吉林省设立跨省综合性地区总部企业的,允许在名称中使用“总部”、“地区总部”字样。对因暂时性困难,股东认缴出资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章程的约定按期到位的公司制文化企业,在全体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允许其到位期限再延长1年。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和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人民币的,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吉林)”字样。鼓励非公有制资本投资文化产业,并建立预约登记制度,对文化企业在登记中遇到的特殊问题,及时提供业务指导和相关政策咨询。

  加大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的支持力度。放宽了文化事业单位转企名称登记条件和经营范围限制。文化事业单位整体改制为非公司制企业的,可以保留不含主管单位的原名称。文化事业单位整体改制为公司申请保留原名称的,可在原名称后加“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形式,也可在营业执照上附注原名称,保留期限为两年。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内,可以先行核准经营范围,待许可证件到期后再到相关部门换发许可证件。同时,简化了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注册资本审查程序。文化事业单位整体改制为非公司制企业的,可以凭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出具的国有资产数额文件直接办理注册登记。文化事业单位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的,直接凭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出具的国有净资产数额确认文件进行验资,凭验资证明办理注册登记。改制的文化企业,经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批准划转资产进行重组的,可以凭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批准文件直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经资产重组被撤销的文化企业,可以凭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批准文件和吸收单位同意接收债权债务的证明文件,直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支持文化企业组建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人民币,有3个子公司,即可办理企业集团登记。因上市需要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其净资产评估值高于审计账面值的,允许文化企业自主选择按净资产评估值或审计账面值确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十二五”期间,将重点培育3至5个文化领域驰名商标。对省级文化产业园区、示范基地和重点项目,在申报、认定驰(著)名商标时,予以重点支持。扶持广告业发展,放宽广告业经营范围限制、开通广告发布申办审批手续的“绿色通道”。支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建设,对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文化企业、文化企业发展多种经营形式、农村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和文化企业外向型发展都出台了具体的扶持政策。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对轻微违法行为实行首违不罚制度,加强文化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维护好文化市场秩序,积极为文化产业营造公平有序、健康和谐的发展环境。

  (来源:吉林日报)

责任编辑: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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