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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9日 01: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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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3月16日,我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下称“龙高集团”)题为《关于未能及时履行公开承诺的说明》的来函,就未能按时完成公开承诺事项及继续履行承诺做出如下说明:

  一、承诺履行情况

  龙江交通于2010年3月19日上市时,龙高集团做出承诺:在两年内选择适当时机依法、合规地将拥有的高速公路等优质资产注入龙江交通。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拟注入龙江交通的意向性资产为鹤大公路牡丹江至杏山段高速公路资产。

  龙江交通上市后,龙高集团会同实际控制人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组成专门项目组,协调黑龙江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一直在积极落实上述公开承诺。

  近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收到交通运输部财资便字201211号《关于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注入问题的复函》,明确说明已暂停受理收费公路资产上市审批事项,因此原承诺无法如期完成。

  二、继续履行承诺

  针对上述情况,龙高集团正积极研究继续履行承诺、注入资产的途径和办法,以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配合控股股东履行承诺,并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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