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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维维)通过QQ群非法购买公民信息,然后再推销产品牟利。朝阳法院昨日集中审理4起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案件,5名被告人非法购买公民信息总计逾400万条,分别被处以拘役4个月至有期徒刑1年。
昨天上午10时许,23岁的黑龙江人苟乐乐被带上法庭。检方指控,苟乐乐与同案被诉的齐亮经过预谋,于2011年6月至9月间,在高碑店新村租住地内,通过互联网多次从QQ群中非法购买大量公民个人信息逾60万条,包含消费者的联系方式、住址、消费记录等。
据苟乐乐供述,他利用百度搜索到相关QQ群,通过网上转账的方式非法购买公民信息。让人意外的是,60万条公民信息要价并不贵,苟乐乐只花了300元。随后通过电话推销商品,苟乐乐与齐亮共售出8000多元商品。
此外,昨日还有另外3起非法购买公民信息案同庭审理。其中35岁的杨岳兰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超过260万条,其他被告人非法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数量为40万至60万条不等,被告人均将所购信息用于推销商品。
法院经审理认定,5名被告人均应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苟乐乐最终获刑8个月,并处罚款五千元;齐亮获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杨岳兰获刑1年,处罚金一万元;另两名被告人均获刑8个月,处罚金一万元。
北京汉良律师事务所胡益华律师认为,公民个人信息屡屡被侵犯,暴露出监管欠缺,虽然泄露公民信息纳入刑事打击范围,但至今《信息安全法》未出台,无法形成系统的法律保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