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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8日 23:4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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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3月16日下午13:30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北路6号二区33号楼二层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军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3人、代表股份77,225,64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3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2人,代表股份76,012,54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31人,代表股份1,213,103股,占股份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关于为沈阳世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76,353,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8.87%;反对872,2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76,012,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8.4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网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40,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反对872,2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关联股东Reco Shine Pte. Ltd.没有参加本次表决。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琥、王来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赵洋

  4、结论性意见:股份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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