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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盆突如其来的洗头水,让新绛一男子和弟媳动起了手,结果造成过失致人重伤案。今日,记者从新绛县法院获悉,因过失致人重伤罪,蒲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蒲氏兄弟之间因为家务事闹矛盾由来已久。2011年6月23日,哥哥蒲某提着蜂蜜到弟弟家看望年迈的母亲时,与正在洗头的弟媳杨某发生口角。杨某随手把洗头水泼到蒲某身上,蒲某盛怒之下上前拉拽杨某,结果造成杨某倒地后头部受伤。随后,杨某被家人送往医院治疗。经法医鉴定,杨某所受损伤构成重伤。案发后,蒲某主动投案自首,自愿悔罪,并积极履行了赔偿协议。
法院认为,蒲某的拉拽行为,过失致使被害人倒地后头部受重伤,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过失致人重伤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成立。鉴于蒲某在案发后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有自首情节,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适用缓刑。据此,依法做出上述判决。(记者 辛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