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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日报:“零钱发工资”,银行当反思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8日 20: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济南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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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河南商丘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12年以来,一直用从公交车投币箱中取出的零钱给员工发工资。该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张维峰称,因为公交卡用户还很少,而银行又不愿意存收那么多的零钱,所以公司的材料费、员工工资等都是从这些零钱中开支的。

  公交公司用零钱发工资并非个例。早在2006年,就有媒体曝出青岛开发区公交公司库存零钱发霉长毛,每次发工资员工们都得用麻袋背,成为当地一“景”。

  难道真的是市场上流通的零钱过剩了吗?其实不是。据报道,前些年不少地方市面上零钱紧张,一度催生“职业换钞人”,从中收取1%—5%不等的好处费。前不久,南京、西安等地再度上演“零钱荒”,市民想喝杯奶茶都需要自备零钱,超市没有零钱只得拿糖块找零。一边是有些公交公司为零钱多而发愁,一边却是市民和商家为没零钱而犯难,之所以出现这种尴尬局面,个中原由不难理解。

  零钱发工资与“零钱荒”并存,说明零钱流通机制有问题。常识告诉我们,除了直接的商品交易外,调剂零钱的职责在银行。银行通过开展存取款、兑换钞票等业务,回笼市场上的钞票,然后再投放出去。相比之下,存取和兑换零钱,由于人力成本高、经营利润低,很不受银行待见。公交公司、个体商贩等存储零钱,银行则收取“点钞费”;被叫停后,干脆以人手不够等理由拒绝零钱存款。曾有媒体记者以兑换500个一块钱硬币为由,接连暗访了9家银行,均被以没有零钱为由拒绝。

  我国《人民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人民币支付境内的一切公共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禁止妨害人民币的流通。作为金融机构的银行拒绝接收零钱,显然不妥。同时,《商业银行法》赋予了储户“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权利,并确立了“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的原则。这说明,无论零钱存款还是兑换零钱,都是客户的权利,银行都没有理由拒绝,否则,就有违法之嫌。“零钱发工资”,银行当反思。当然,面对银行对零钱的拒收,公交公司不必做沉默的羔羊,应该依法投诉,否则,“零钱发工资”何时才到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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