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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本人去世多年许可证还有人在用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8日 19: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惠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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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在检查现场做笔录。本报记者龚 妍 通讯员温秋英 摄

  3月14日,市卫生监督所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春雷”行动第二阶段活动,对我市违法违规执业的历史遗留个人诊所进行了清理整顿。

  “春雷”第一阶段取缔8家非法医疗机构

  据悉,“春雷”行动从2月10日开始将一直进行到4月13日。分启动、清理整顿、验收总结3个阶段进行。14日正式进入第二阶段———清理整顿阶段,对已发出整改卫生监督意见书,整改期限已到却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诊所,市卫生监督所将联合当地政府予以取缔。

  “‘春雷’行动主要是针对历史遗留诊所的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净化医疗市场。在第一阶段我们已经取缔8家非法行医机构。”市卫生监督所所长林敬欣告诉记者,造成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因是:1998年《执业医师法》颁布以后,原来持省里下发的《个体行医资格证》的执业人员没有取得《执业医师证》。这就意味着这一部分执业人员的诊所不能更换证件,仍然拿着过期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下简称“过期证”)从事各种诊疗活动。

  “持‘过期证’执业的人员想要从事诊疗活动,必须符合原人(即取得《个体行医资格证》本人)、原核准地址、原诊疗科目3个条件;若变更执业地址,需经卫生部门审批。”林敬欣说,“目前,我市惠城区、仲恺高新区和大亚湾区仍存在147间持过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个体医疗机构在从事各种诊疗活动。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政策支持和有效监管,我市部分持‘过期证’执业的医疗诊所,存在严重的违规行为,主要问题有一证多用、出租出借执业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擅自搬离执业地址等。”

  执业医师在非正式诊所从业也属非法行医

  当日上午,记者随执法行动组来到市区河南岸一家挂着“医疗诊所”招牌的小诊所。执法人员进入诊所时,尚有包含4名儿童在内的7位市民在输液。看到执法人员到来,该诊所拿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诊所内两名医师的《执业医师证》。经核查,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持有者石某已经去世多年,并且该证的纸张和颜色与卫生部门颁发的证件有明显区别,属于假证件。虽然该诊所两名医师持有《执业医师证》,但该诊所并非正式医疗机构,且并未在卫生部门注册,也属于非法行医。

  “经过初步检查,我市惠城区、仲恺高新区和大亚湾区有18间持‘过期证’执业的个体医疗机构存在类似违法嫌疑。”林敬欣说,这些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我市的医疗市场秩序。“接下来,这18间诊所将是我们的重点查处对象。”本报记者龚妍 通讯员温秋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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