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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2日民意微博刊登记者反映的“2012年2月27日中午12时07分,一辆牌号为粤D9058警的警车,在金园路和东厦路交界处闯红灯”的情况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交警部门调出了当日的出警记录以及“汕头市公安局110出警命令单”查询。原来,2月27日11时50分,公安110指挥中心接市民报警:在珠峰南路职业防治所路口又发生一宗交通事故(粤DK694×小汽车与另一小车),为了按接处警要求尽快赶到事故现场处置,辖区中队立刻指派民警驾驶“粤D9058警”前往处置,由于执行紧急公务所以在金园东厦路口违反灯光信号行驶。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