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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检察院成立案件质量管理中心 加强案件质量管理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8日 18: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广播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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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建明检察长在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中强调,要深入推进基层管理科学化建设。高度重视检察管理,向管理要质量、要效率、要公开、要公正。要在有条件的基层检察院设置案件管理机构,建立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管理新机制。

  按照高检院要求,许昌县检察院于今年初成立案件质量管理中心。案管中心设在政策研究室,由政研室主任兼任案管中心主任。案管中心的成立,是该院强化案件质量管理,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提高管理科学化水平,促进执法规范化和透明度,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的重大举措。

  案管中心的基本任务。案管中心对检察机关办理的全部案件实施动态质量管理。对正在办理的自侦案件、批准逮捕案件、提起公诉案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等各类案件进行备案,实施程序预警和参与实体督查。对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案件予以重点关注;对上级批转、交办、转办、舆论关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可能有办案风险的个案实施跟踪督查,落实办理情况;对已办结的案件实行案后评查;年终对案件质量进行分析评价。

  案管中心的评查方法。案管中心评查案件有定期不定期两种方式。每月定期对办结案件进行集中评查。从各部门抽调的业务骨干作为评查员,独立公正地进行案件质量检查,每个案件都要作出评查报告,并分析总结,最后形成月份案件质量评查报告,年终形成年度案件质量评查报告,在检委会上讨论通过。对重点关注的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案件、重大影响案件、有办案风险案件实行不定期评查,即案结后即行评查。

  案管中心的权限。为确保案件质量,案管中心被赋予一定的权限。如要求纠正权、建议处分权、建议追究责任权、建议中止执行权、建议撤销案件权等。如对有错案可能的案件,建议启动错案确认程序进行确认,并建议对确认的错案实施责任追究。

  案管中心运行以来,已评查案件100余件,纠正了部分质量瑕疵,进一步提高了办案人员的案件质量意识,有力地促进了案件质量。(许昌县检察院  杨银明 赵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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