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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讯(新疆都市报记者甘兴华报道)饭馆老板阿某为省钱,不顾闪爆危险,偷用私接燃气,盗用天然气1535立方米,造成燃气企业经济损失3238.85元。近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高新区(新市区)分局对阿某做出行政拘留15日行政处罚决定,这也让他成为首府乌鲁木齐自有天然气18年以来,因盗用燃气被警方拘留的第一人。
2月23日,新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新市区管理站抄表员马建在四季风情园小区入户安检时,发现新市区蚌珠餐厅老板阿某用一个蓝色塑料袋将气表全部包裹起来。解开塑料袋,马建发现,进户的燃气立管绕开气表直接连接了一个三通,一个接着壁挂炉,另一头直接穿过墙面接到隔壁厨房。“这不是盗用燃气吗?”细心的马健立即向公司进行了报告,并向派出所报了案。
对于燃气公司的举报,阿某解释:“昨天发现购气卡没气了,就拿了一截软管接了三通,绕开燃气表,想着尽快给客人做饭。”
记者从新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向警方提交的一份报案材料中获悉,自去年5月开始,阿某便租下位于四季风情园小区正大门旁边的一处门面房,开始经营蚌珠餐厅。从开店起算,阿某私改天然气管线,半年内只买了1200元天然气,却用了4000余元的天然气,偷用了1535立方米天然气。
经公安机关进一步查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阿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并赔偿3238.85元。
新疆燃气集团天然气分公司客户管理处梁处长介绍,他们公司自18年前为首府提供民用气和商业用气服务以来,每年工作人员入户安检时平均都会发现5起盗用燃气案件,损失额累计在5万元左右,2007年年底有一起盗用燃气案件涉及金额达到22.6万元。
高新区(新市区)分局负责承办此案的警官介绍,水表、电表、气表,热力表又称“民用四表”,是受国家法律强制管理与保护的。盗用燃气达到法定数额标准的,即属盗窃犯罪。因偷盗燃气会引发恶性安全事故,严重威胁广大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近期警方将会从消除治安隐患着手,严厉打击偷盗燃气的行为。
对此,市燃气办安全稽查科科长张胜利介绍,按照去年3月1日起新实施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燃气,盗用燃气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盗用燃气不仅给燃气经营企业造成损失,对盗用者生命财产也存在潜在威胁,对盗用者所处周围的居民人身和财产更是一种极大的种威胁,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这种行为很有可能危害到公共安全。公安机关对盗气者依法进行处置,对盗气者起到了一定的威慑力,还能有效减少各类燃气闪爆事故的发生。在此提醒广大居民与商业用户,一定要依法用气,否则升了一点小钱,却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