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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日报:中超为何又陷“贱卖门”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8日 09:4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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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件商品,如果有人抢着要,自然该卖个好价钱,哪个卖家会直接打对折甩卖?这样“视金钱为粪土”的怪事就发生在本该以盈利为目的的中超公司身上。这也是继“著名”的“雷曼光电事件”后,韦迪领衔的足球管理部门再次陷入“贱卖门”。

  据报道,中超新媒体视频转播权日前花落互联网公司新浪,该公司与中超公司签订为期两年的合同,每年出价750万元人民币,享有中超联赛独家转播权。而如果选择各家新媒体联合转播的方式,非独家报价分别是腾讯每年400万,搜狐每年300万,网易每年300万,加上肯定会跟进的新浪也要付这么多,以及一两家报价在一半左右的垂直视频网站,中超视频网络直播权卖到1500万不成问题,却为何“趋害避利”?

  综观此事,总给人遮遮掩掩、秘而不宣的感觉,虽然不能说就一定存在猫腻,但背离“常识”的诸多细节又难免让人产生联想。选750万还是1500万,这本是个小学生都能搞定的算术题;若论传播效果,一家新媒体显然也无法跟多家新媒体联手报道相提并论。总之,大家看到的结果就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双受损。

  市场经济背景下,职业联赛就是一门生意,一个产品。媒体版权作为职业联赛的三大重要收入来源之一,被如此“贱卖”实在令人费解,明显违背市场原则。做买卖向来是价高者得,现在却是高价出局,中国足协做出的选择,已经完全颠覆了我们的常识,超出我们的想象力范围。

  中超公司是由中国足协和16家俱乐部组成的,属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重大事项必须经过董事会。中国足协作为中超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握有一票否决权。但我们知道,16家俱乐部才是市场和投资主体,是真正决策者和受益人,理应得到应有的尊重。

  但在现行管办不分的体制下,作为一个厅局级单位,足球管理中心“不辞辛劳”,身兼中国足协和中超公司等诸多身份和职务,集经营、管理和仲裁等多种职能和权力于一身,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所以就不难理解,在重大事项决策时,作为投资主体的16家俱乐部董事被“选择性忽略”,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呼唤多年的管办分离迟迟没有实质性进展,非不能实不为也,不肯让渡既得利益是问题的关键。这其实是无视足球和市场规律。不公开、不透明和不公正,不按照程序办事,该通过董事会的不通过董事会,一系列的不合常理,是“贱卖”的根源。足球因此乱象丛生,假赌黑横行,以南勇、谢亚龙和杨一民为首的“好干部”也因贪腐锒铛入狱,如今足球大案尚未尘埃落定,又接二连三爆出“贱卖”事件,难道又要印证那句“制度不好,好人也能变坏”的老话?

  高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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