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贱卖属国有资产流失? 中超公司性质成聚焦点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6日 16:1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腾讯体育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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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超公司到底“姓”什么,无疑是本次中超视频转播权事件的核心问题。

  2005年末,体育总局批准成立“中超联赛股份公司”,这在当时被认为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2006年,中超公司正式成立,据悉,公司成立时的资本总额为200万元,其中中国足协出资72万元占有36%的股份,16家中超俱乐部分别出资8万元占有4%的股份。据了解,时任足协掌门人的谢亚龙当时提出,中国足协在中超公司实行“占股不分红”的原则,即足协虽然占据中超公司36%的股份并成为大股东,握有“否决权”,但在中超公司的运营过程中,足协不参与任何项目的收入分成,而将所有收入按原则分配给16家中超俱乐部,这也就是所谓的“让利于民”。

  那么,中超公司到底是否属于国有资产?这个答案存在一定争议。一种说法是,中国足协属于民间社团组织,并不属于国有资产,且中超公司也是一个拥有独立公司法人的组织。作为大股东的中国足协不属于国有资产,即使在参股的16家中超俱乐部中,包括国安、泰达、鲁能在内的三家俱乐部拥有国资背景,但所占股份不过12%,中超公司自然不姓“国”;然而,另一种说法是,尽管中国足协属于社团组织,但更准备的说法是:中国足协属于事业单位社团。也就是说,足协的母体性质或原始资金依然属于国家资产,这也决定了中国足协的最终性质。如此一来,在中超公司的股份分布中,中国足协占据36%,加上3家纯国资俱乐部的12%,已达到48%,完全符合国有资产的界定。

  如果以第二种说法为基础,那么,中超公司握有的中超网络视频转播权就应按照正常程序,公开招标。同时,在售卖价格方面也应该充分保障各股东的利益,如果能卖1500万而最终只卖到750万,完全可以说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当然,中超公司的到底姓什么,姓“国”还是姓“民”,必须由中超公司出面给出一个具体的说法,这将决定整个事件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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