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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6日刚刚进行批前公示的《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第一次明确地划定了20.39平方公里的历史城区范围,对区域内的建筑高度进行了限制。但几处位于骑楼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环境协调区内的项目却在春节前后抓紧拆迁动工,更有烂尾项目“咸鱼翻生”建高楼,严重超出限高6-10层的规定。
一方面,公众为《名城保护规划》的到来鼓掌,因为这是在城市现代化大势下的一次理性回归。它就像唐吉诃德挑战巨大风车一样,显示出一种人文保护的英雄主义勇气。这个勇气来源于人民与政府的长期反思,来源于重构岭南文化灵魂的迫切性。和众多旅游项目不同的是,这样的保护规划更多是一种纯文化的梦想,不但没有立竿见影的商业回报,还会遭到势力强大的经济利益围剿。
按照文化论的思维,哪里需要保护,就把哪里“圈养”起来,加以滋养和投入即可。可是对于一个已经成型、甚少留白的高密度城市来说,此法近乎休克疗法。它要和正要兴建、准备拔高的城区抗衡,还要和历史遗留的惯性进行角力。政府固然可以划个大圈宣告哪里再也不能建了,但已经获批的未建项目涉及政府和民间的原有契约,事关政府诚信问题,当然无法说停就停。在名城规划通过之前,抢建更多是商人对已有权利的本能保卫。市场的游戏规则,有比文化自律更强悍的力量。
作为名城保护规划出台前的第一场“遭遇战”,这提醒政府有关部门时时处处都要回到现有的语境中。政府首先要继续和各大开发商协调,甚至提出赔偿和补偿方案,其次要引导这些高密度、高容积率的大楼置换成低密度的项目,最后还要严密监督杜绝“生米煮成熟饭”的尴尬。凡此种种,无不考验着政府平衡各方的能力,以及强大的财力后备。
名城总是这样一个动态的概念:人群在迁徙流动、楼房在新陈代谢,甚至连保护界限也要在妥协和进取中变更。大城市不会像一张白纸那样,安静地等待政府去总指挥、总设计。即使保得一时安宁,如何为原有城区注入新的活力、防止衰败,都有着非常综合的大手笔要去做。
值得镜鉴的是,北京老城之中有不计其数的胡同,有些被拆迁了,更多的处于风雨飘摇之中,许多难以商业开发利用的变成了贫民区。如果坚守不动,那就连原有的粗陋面貌都不可改变,同时又要用现代基础设施艰难延续其生命。当外人观光古城残缺之美时,哪想到当地人早想摆脱陋居,等待拆迁然后回迁高楼了。如果文化保护不能满足到基层人民的生存发展权,那么保护势必成为无法持久之战,当然也就远离了人文主义的核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