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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花12万救治患重病杀人嫌犯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8日 04: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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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3月16日消息:3月15日早7时30分,郸城县看守所民警鲁阳华在上班之前,专程到该县某医院病房,为这里的一名特殊病人理发、送早餐。原来,这名特殊病人姓刘,是一名杀人嫌犯,因身患多种疾病在医院接受治疗4个多月,已花医疗费12万多元。

  据郸城县公安局看守所大队长郭景灵介绍,2011年11月3日,37岁的刘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该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入狱前经医生全身诊断发现,嫌犯刘某身患肾功能衰竭、双足慢性坏死、糖尿病等多种疾病,而且因杀人过程中与受害者厮打导致多处软组织损伤,伴有炎症反应综合征。特别是刘某入狱后,就开始绝食、闭口不言,抱着求死的决心,给治疗带来巨大难度。经过两天抢救治疗,医生可以用营养针解决刘某绝食的问题,但因他多次抵抗治疗,其他病情仍然趋于恶化,生命垂危,医院曾两次下发病危通知书。

  其间,该县公安局主管副局长曹红光和县看守所大队长郭景灵多次到医院督促治疗,最终,在看守所和刘某家属的劝说下,刘某开始接受治疗,并逐渐脱离生命危险。

  有人质疑,“花那么多钱为将来的‘死刑犯’治病值不值?”对此,曹红光介绍,在嫌犯羁押期间,监管机关有义务保护他们的生命与身体健康。因此,在对嫌犯依法执行刑罚之前,监管机关对嫌犯的疾病应该积极治疗,不能因为嫌犯最终可能被执行死刑,而让其因疾病提前结束生命。嫌犯犯罪后,应当受到的是法律制裁,而不是生理灾害的毁灭。对死刑犯而言,事先医治疾病,然后依法执行死刑,这充分地体现了我国的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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